記者林辰彥/台北報導
為出國參加運動比賽籌措高額旅費而苦的學生有福了!過去為了參加海外運動競賽或是移地訓練,龐大的出國經費總是讓學生們傷透了腦筋,為籌措高額旅費甚至走上街頭義賣以賺取旅費。教育部體育署新修訂的「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可以幫更多想出國比賽的學生圓夢。
▲中華隊拔河世錦賽締5連霸。(圖/拔河協會提供)
來自台北市大安國小的滑輪溜冰隊,今(107)年代表我國前往法國參加世界盃滑輪花式溜冰錦標賽,為了籌措鉅額的出國經費而傷透腦筋,後來透過教育部體育署去年修訂「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的補助經費,則是讓學生們得以圓夢出國為國爭光。
隨著社會變遷及經濟發展,體育運動日益受到重視,且體力即是整體國力的具體展現,因此政府主管單位透過各項經費補助,以獎助、引導各項體育活動,推動相關政策與措施。體育署為扶植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以下簡稱校隊),儲備基層競技運動選手,發展學校運動風氣,訂定了本要點,並積極爭取增編明(108)年運動發展基金預算經費,期能補助公私立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年度訓練基本需求及出國比賽或移地訓練經費,推動發展多元學生運動社團或代表隊,達到蓬勃校園運動風氣的政策目標。
體育署表示,依據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規定,運動發展基金的用途之一在於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本要點補助對象包括符合相關參賽成績規定之公私立各級學校(離島地區學校不受成績限制),補助的運動種類共分三級,包括:體育署輔導之重點運動種類(分個人及團體種類)、亞奧運或世界運動會運動種類(常設性競賽種類),及非亞奧運運動種類,採分級分類方式,補助校隊年度訓練基本需求(每校至多得申請3項運動種類);為鼓勵校隊出國汲取經驗,體育署補助經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遴選推薦參加國際性分齡錦標賽、賽會或移地訓練的校隊教練及參賽選手之往返機票費。另為落實政府新南向政策,深化與東南亞國家學校體育之雙向交流與合作,特別提列補助校隊赴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參賽或移地訓練經費。
體育署指出,本要點於106年9月30日修正發布,截至107年9月為止,業補助各級學校328所494隊運動代表隊基本訓練經費、補助校隊出國比賽及移地訓練往返機票費申請案計40件及補助249校參加本部主辦或核定辦理之足球或女壘運動聯賽之參賽經費,以鼓勵各級學校發展校隊,厚植並擴大學生選手來源,扎根基層。
為擴大扎根基層運動競技實力,同時蓬勃校園運動風氣,提昇經費補助之效益,體育署經檢討過去執行成效後刻正研擬並修訂本要點部份條文,研擬將補助對象從學校代表隊擴大為運動團隊,期能達到普及照顧學校運動團隊經費需求的目標,讓學生樂在運動、活得健康,並逐步實現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之新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