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有一名狼父趁著妻子一周不在家,連兩次趁著小六女兒睡著,伸手摸下體,女童向學校老師反映,才揭穿狼父惡行。但到案時狼父辯稱,是為了檢查女兒是否尿床,才會觸摸下體。但苗栗地方法院最後仍依乘機猥褻罪,判處狼父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小六女童向老師反映,事件才爆發。(示意圖;非當事人)
據了解,女童一家在去年4月搬入新家,但女童媽媽先提早一個月入住整頓,女童和哥哥先暫由父親照顧。但父親卻趁著女童睡覺時,將手伸入她的褲子,並隔著內褲摸女童下體,第一次女童隱忍,不敢動,但某日晚間父親再度伸手,她則抓住父親的手,這時他才縮手。
女童認為不該隱忍,向學校老師反映,但父親卻辯稱是為了檢查女兒「是否尿床」,甚至稱是「喝醉才會不小心摸到」。
女童母親得知後表示,在舊家時一家四口睡在一起,丈夫也不曾用手摸下體的方式來檢查女兒是否尿床。苗栗地方法院認為,女童清楚描述過程,且指控的是父親,顯無誣賴的可能性,但父親卻說法不一,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各判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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