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又見狼父!北市一名16歲國中少女,前年放學返家洗澡,遭父親硬闖猥褻,更恐嚇「敢說出去就殺死妳」,讓少女身心極具壓力,事後申請犯罪被害補償,獲准20萬元精神撫慰金,檢方考量少女未成年,將20萬交由犯保協會信託管理,將孳息按月支付少女,提供她生活保障直到成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調查,2016年12月間,當時正就讀國中的少女,下午放學返家後就進浴室洗澡,父親見狀後竟起了色心,藉口要進浴室拿東西,見少女全身只穿著內衣褲,強行將手伸進內衣褲裡亂摸猥褻得逞,事後更恐嚇少女不准說出去,否則「殺死妳」,少女一度隱忍,但最後仍選擇向同學哭訴,同學立即通知老師,社會局獲報後已將少女安置,並通報警方,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狼父送辦。
被害少女在社工協助下,向地檢署申請性侵犯罪被害補償,經檢方審議後,認為被害人確實因遭父親性侵,身心嚴重受創,准予補償被害人2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檢方考量少女尚未成年,且加害者是親生父親,也是法定監護人,擔心這筆補償遭不當濫用,為了保障少女權益,決定將這筆20萬的補償金交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信託管理,以分期或孳息按月支付,作為少女生活費用,提供生活保障,直到她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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