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雲林報導 【 9/10 17:55 發稿 | 9/11 14:30 更新:新增影音 】
雲林縣一名紡織大廠劉姓負責人,涉嫌在2015至2016年間,3度對廠內越南籍移工「阿春」(化名)強吻襲胸,還提出「做愛一次5千」、「生一個小孩100萬」等條件,要求和她發生關係,阿春多次向仲介投訴均沒有結果,直至今年4月才逃離仲介公司,憤而報警提告,雲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共3罪,合併判處劉男5年2月徒刑,可上訴。
▲雲林縣紡織大廠劉姓負責人。
判決書指出,阿春2015年支付仲介6300美金(約新台幣19.5萬元)來台工作,被分派到劉男的紡織工廠工作,半年後接獲高層通知,調派至劉男辦公室打掃、煮飯等,時常出入老闆身邊,成了私人幫傭,劉男藉此對她伸出鹹豬手求歡,提出「做愛一次5千元」、「生一個小孩100萬」等條件誘惑她,但阿春仍不為所動,劉男竟霸王硬上弓,辦公室內對阿春強吻、襲胸,好幾次差點遭性侵。
阿春多次向仲介投訴卻未果,又擔憂惹怒劉男,很可能會因此遭遣返,只好強忍淚水繼續工作,直到今年4月,鼓起勇氣逃離仲介公司,並在越南籍神父陪同之下,前往報警提告,揭發淫老闆惡行。
雲林地院審理期間,劉男律師提出14項疑點,反控此案是勞資糾紛,但不被法官採信,另外廠內也有證人曾目擊劉男伸狼爪行徑,再加上阿春提出的錄音檔,偷偷錄下劉男曾多次誇讚阿春身材、炫耀自己性能力、想和阿春性交等語,認為劉男「性慾衝腦」,無視女性身體自主權、物化女性,犯後不知悔改,依強制猥褻2罪、強制性交未遂1罪共3罪,合併執行判5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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