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SOD都是真的!高雄一名性侵累犯江文吉(40歲)去年5月清晨6時騎車出門,突然肚子痛向民宅借衛生紙,意外發現屋內只有人妻(38歲)與幼子,見機會不可錯失,持電擊棒入侵人妻房內意圖性侵,人妻嚇到驚醒尖叫,仍遭強行搓揉胸部後逃跑,性侵未得逞。警方獲報後循線逮捕江男,最高法院今(10)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9月定讞。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江男過去曾因妨害性自主罪嫌被判刑7年6月,2013年刑滿出獄後,去年5月13日清晨騎車出門,突然一陣腹痛,向鳥松區一戶民宅借衛生紙如廁,人妻睡夢中被吵醒,遞了一包衛生紙給門外的江男後,告知用完放在門口機車上即可,隨後轉身回房睡覺。
江男見人妻頗具姿色,發現屋內僅有人妻與幼子後萌生歹念,悄悄推開大門,發現門未上鎖,竟趁機溜入人妻房間,欲持電擊棒將人妻電暈,人妻嚇得驚醒尖叫反抗,江男隨即拿出電擊棒威脅,跪坐人妻大腿亂摸,人妻抵死不從,江男憂驚動左鄰右舍,拔腿逃跑。
江男到案後辯稱,進屋是為了要還衛生紙,見被害人嚇到狂喊救命,他一時害怕才跨坐對方腿上,拿電擊棒制止她尖叫,過程不小心碰觸到她胸部,不是故意猥褻。一審認為江男辯詞違反常情,且前科累累,重判4年半;二審因江男與人妻達成和解,賠償7萬元,改判3年9月,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