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張姓巡官,在網路上與南投縣的女網友認識,兩人分別於8月及9月時相約車震,不過女網友卻在10月初時,指控該巡官性侵他,南投縣警方訊問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該巡官函送南投地檢署。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女子約於一週前向南投縣警方報案,指控透過網路認識的彰化縣某分局張姓巡官,8月中、9月初時在竹山鎮的景點停車場、某廟宇旁的停車場性侵她。
南投警方獲報後不敢大意,報請彰化縣警方共同偵辦,張姓巡官昨(13)日在分局督察組長的陪同下,前往南投製作筆錄,指出兩人在網路上認識後,彼此有好感才會約出來見面,並強調是對方自己主動和他發生性行為。
不過雙法說法大相逕庭,且按自稱被害女子的說法,她首次被性侵後又與對方二度相約見面,接著約1個月後才突然報警,因此警方對其說法持保留態度,初步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張姓巡官函送南投地檢署,待檢察官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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