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38歲李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飼養的狗曾對他吠叫,持鐮刀到餇主住處將狗砍到全身是傷,流血過多死亡,飼主發現報警送辦,檢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法官以他不尊重動物生命、漠視法令秩序,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2萬元。
▲李男持鐮刀砍死鄰居毛小孩。(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107年4月2日晚上9時30分許,在屏東縣枋寮鄉,38歲李姓男子不滿高姓鄰居飼養狗隻曾對他吠叫,竟持鐮刀到飼主住處,猛砍該狗身體多處成傷,致流血過多當場死亡,飼主發現報警查獲送辦。
法官審理時,李男雖坦承犯行有悔意,但認為被告僅因一己私人因素,不知尊重自然生命,竟至被害人家中故意造成該犬隻受傷致死,足證被告罔顧、輕蔑動物生命態度,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22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1000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