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為了搶時間而牽車闖紅燈,這下好了!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今年5月騎機車行經中和區景平、連城路口時,下車牽車橫越斑馬線遭警攔下,依闖紅燈開罰1800元,林男不服,辯稱老爺機車等紅燈時突然發不動,才牽車走行人穿越道,請求撤罰,但新北地院發現,林男被取締時,並未提及機車故障,開單後隨即騎車離去,因此不採信林男說詞,判他敗訴。
▲中和區景平、連城路口。(圖/翻攝自google map)
林男(41歲)今年5月31日中午許,原本停在景平路口等紅燈,卻突然下車牽機車穿越人行道至對街,接著又牽車走往連城路人行道,遭警員攔下開出一張闖紅燈1800元罰單,違規記點3點。
林男不服提起訴訟,辯稱自己騎了19年老爺車,突然熄火無法發動,擔心遭追撞,這才下車推機車走人行道,並說當場有和警方說明此事,經重新發動機車成功,但也不能認定其所述非事實,並出具機車行證明,指出確有車齡、零件老舊,而有引擎短暫熄火可能。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為,警方親眼目擊林男牽車闖紅燈才舉發,裁罰合法無誤,新北地院勘查警方取締過程的錄影檔案,發現林男當下並未表示車輛故障情形,開完罰單後立即騎車離去,且當時牽車對街就有一家機車行,但他卻未前往,因此認為警方舉發無誤,判林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