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到底要說倒楣,還是真的不小心!?一名客運司機去年行經新店時,撞死一名闖紅燈的婦人,五個月後,這名司機又遇上闖紅燈的人了,一樣不小心又撞死闖紅燈的老翁,雖然這兩起事件都是行人違規,但蔡姓司機日前還是被高等法院法官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引發網友熱議。
▲闖紅燈示意圖。(圖/資料畫面)
這名蔡姓司機,第一次撞死人是去年四月份,對象一名闖紅燈的婦人,當時司機與客運公司共同賠償死者家屬280萬元,並與對方達成和解,原本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他認為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於是上訴請求給予緩刑。但案件才落幕5個月,同一名司機又撞死人了!不變的是,遭撞死的,又是一名「闖紅燈行人!」這名蔡姓司機,開客運行經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公車專用道,卻在復興南路一段的交叉路口撞上闖紅燈的黃姓老翁。黃翁當場倒地,因顱內出血以及頭部鈍傷嚴重,雖然立即送醫,但仍在到院前不治死亡。
根據《ETNEWS新聞雲》報導,這名蔡姓司機五個月內撞死2個人。高等法院法官認為,縱使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但事發路段自然光線充足、路面無缺陷或障礙物,加上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管有無號誌或人員指揮,都應該暫停禮讓行人先通過,蔡姓司機在客觀條件都很良好的情況下,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行人遭撞身亡,除了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外,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86條的加重刑責,因此第一件案件,想要緩刑的上訴,維持原判且不得易科罰金。
這樣的判決一出,引起網友熱議,大部分的網友都替蔡姓司機抱不平,「都遇到三寶,還真衰」、「守法反被罰,奇怪的法律」、「撞一個賠幾年薪資,這樣還有誰要當司機」、「有沒有針對法官的應注意而未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