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替代役男去年被分發到台北市警政署保一總隊,沒想到他卻埋怨工作太累,常常不在收假時間內歸隊,被依法判刑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沒想到8個月後該役男又「逃兵」,被判處50日徒刑,因役男在緩刑期內再犯,遭法院撤銷緩刑,若檢方拒絕給其易科罰金的機會,該役男將入監服刑。
▲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林姓男子被分發到保一總隊的第六大隊服務,去年3月林男遲了30小時才歸隊,沒想到才過2個禮拜,林男又逾假不歸,而且還足足延遲138小時,由於林男逃兵的情結嚴重,保一總隊依法告發後,林男遭法院判處2個月徒刑、緩刑2年,事後被轉調其他單位服役。
沒想到林男換了其他單位服務後後,卻依然故我在去年聖誕節時「翹班」,一直到跨年後才歸隊,再度被依法送辦後,此次遭判50日徒刑,且由於林男在緩刑期間再犯相同錯誤,法院認為「緩刑已無法達到自我警惕、抑制再犯效果,有執行刑罰之必要」,直接撤銷林男緩刑,若檢方拒絕讓他易科罰金,林男就得入獄。(編輯:陳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