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歐姓女子,先前瞥見男友的LINE對話紀錄,裡面有他與陌生女子的對談,對方還開玩笑表示,她想被歐女男友養,歐女頓時氣憤不已,隨即在臉書發文,怒嗆該名女子:「妳這麼想被別人養」,對方事後提告妨害名譽,台中高分院認為,此話影射對方是「職業二奶」,公然侮辱犯行明確,遂判歐女罰金6000元確定,不得再上訴。
據了解,該名女子透過LINE與歐女男友閒聊,內容提及「哈哈,夢想偉士牌,復古車,好貴威」、「你幫我出」、「養我比較好哈哈,我也不花你的錢」、「買一台車我載你環遊世界」等字句,歐女聞言氣憤難耐,去年4月24日,歐女在臉書發文,並寫下「姐姐你好,你這麼想要被人養,這麼想要偉士牌機車,可以麻煩你找你男友要,不要找我男友嗎,你的環遊世界讓我很困擾」等內容,女子友人發現後,立刻擷取圖片並告知她,女子決定報警處理。
歐女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對方明知她和男友論及婚嫁,還故意以引誘、煽惑之文字侵害他人感情權益,她在臉書上發表文章,只是針對該名女子違背社會道德之行為;歐女還說,「你這麼想要被人養」這句話,理應解釋成「你這麼想要被人照顧」,並無包養之含意;歐女認為,自己言論是可受公評之事。
法官認為,「你這麼想要被人養」之字句,乃指無法自食其力,必須靠他人維生之意,甚至包含「包養」之意涵,被包養者的生活費用大多由包養者所出,算是一種變相的性交易,女性如果被人包養來維持生計,通常被稱為情婦或二奶,此為一般社會通念,該用語足以貶抑他人社會評價、人格、名譽之語句。
法官指出,公然侮辱罪並無真實證明或公正評論可言,歐女想保護的部分,純粹她和男友的私人感情,然而感情權益並非屬於合法利益,亦非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她公然侮辱罪成立,歐女上訴亦遭駁回。
▲歐女看到男友手機內存有與陌生女子的對話紀錄。(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