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在科技公司上班陳姓男子,擔任工程師的他20年前赴大陸工作時,認識陳姓女子,他隱瞞已有家室,騙陳女和他交往,後來在對岸迎娶陳女,陳女16年前懷孕生子後,想來台依親定居,陳男才承認有家室,無法以結婚名義來台。
▲陳男欺瞞已婚身分,與陳女結婚後還生下女兒。(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為了讓「母子」來台,陳男介紹張姓友人和陳女假結婚入境,由陳男安排母子起居,享齊人福,2年後陳女和張男離婚,陳女先打兒子和假結婚張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驗DNA後確認非親生,判決陳女兒子和張男親子關係不存。
陳女為讓孩子認祖歸宗,今年向法院訴請陳姓工程師強制認領,法院審理時,陳姓男子沒出過庭和避不見面;法官要求陳男和兒子驗血認親,但他拒驗,由於他沒有正當理由拒驗,加上陳女提供當年在大陸迎親、婚禮和婚宴照,法官認定孩子是陳男所生,判他強制認領、每月要付1 萬元扶養費,到兒子成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