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經營輪胎行生意呂姓男子,周轉不靈的他急須現金,向高利貸借了5萬元,每天日息1500元,呂男雖已經陸續償還了30萬利息,仍被放款的林姓男子天天追討,呂男受不了壓力跳海輕生,所幸及時被海巡人員救起。雖事後林男與呂男達成和解,表明不再收取任何款項,苗栗地方法院依重利罪,判林男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呂男跳海後被海巡人員救起。(圖/翻攝畫面)
▲海巡人員不斷安撫呂男。(圖/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呂男經營輪胎行失利,周轉不靈,急需現金,於去年9月,向高利貸借錢,由林男放貸給呂男5萬元,雙方約定35天歸還本息,每日利息1500元。但呂男於約定歸還日,依舊還不出來,呂男每天被1500元的利息追著跑,最後承受不了壓力,選擇跳海輕生,所幸被海巡人員救起。
檢警也查出,呂男從去年9月初到今年3月底、約210日,單是繳給林男的利息錢,就超過30萬元,已遠遠超過當初的5萬元;其中呂男的妻子也向林男借1萬6千元,同樣約定35天歸還本息,每日利息500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向呂男夫婦收取的利息,其年利率約為150%,甚造成呂男難以負荷壓力投海輕生,但林男催討過程並無採取潑漆、撒冥紙、恐嚇等暴力討債行徑,且於事後與呂男夫婦達成和解,表明不再向夫婦收取款項,依2次重利罪,各判4個月,應執行6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