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4歲徐姓替代役男,去年7、8月在桃園市政府地政事務所服役時,無故擅離職位累計高達219個小時,被單位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無故擅離職役罪嫌送辦;徐男到案後喊冤表示自己因發高燒、腳受傷無法服勤,但檢察官調閱他的病例,發現根本不像他所稱的病況,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將他起訴。
▲徐姓替代役鬼扯發燒、腳痛才無法執勤,遭醫院診斷證明狠打臉。(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徐男庭訊時辯稱,他前一次未到單位服勤,是因發高燒的關係,後一次則是因腳受傷、骨折,他原本有附診斷證明請假,但主管不准他的假,只願坦承沒有到單位執勤,否認有無故擅離職役犯行。
檢方檢視徐男所附的診斷證明,發現徐男其實根本沒有發燒,只是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腳也沒有嚴重骨折,還不到重症而無法服勤的狀況,他卻在不准假的情況下未到單位服勤,不採信徐男辯詞,認為他涉嫌重大,經偵查終結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中,無故擅離職役罪嫌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