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宜蘭報導
宜蘭縣一名康姓男子日前與女友「小芬」(化名)分手,康男為了想與小芬復合,去年7月獨自前往台北車站捷運出口堵人,還持玩具槍將小芬押到南港某汽車旅館談判,過程中還強吻小芬甚至強行要與小芬發生關係,執意強脫褲子,最後因小芬極力反抗,猛踹康男下體,才未得逞。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康男4年有期徒刑。
▲小芬機警踹前男友下體才躲過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6年9月小芬、康男開始交往同居,但去年6月分手,康男為了想與小芬復合,隻身北上,在台北車站捷運站出口堵人,沒想到小芬不從,康男便拿出手槍恐嚇小芬,小芬則擔心有槍砲前科的康男會做傻事,只能乖乖就範,最後在康男的脅迫下前往汽車旅館。
進入旅館後,康男不斷要求復合,甚至強吻小芬,還執意強脫小芬褲子欲性侵,最後因小芬極力反抗,重踹康男下體,才未得逞。事後兩人離開旅館,由康男載回宜蘭,她趁康男下車時,用手機聯繫熟識員警,才脫離康男魔爪。
法官調查後發現,小芬過程中不斷警告康男「不要再動手」,但康男明知道小芬不願與他發生關係,仍強行碰觸小芬,還強脫褲子,幸小芬一再反抗才未得逞。法院審理時,康男也坦承想跟小芬發生關係,足以認定康男是基於強制性交的犯意,造成小芬難以磨滅的陰影,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康男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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