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友偷吃!他竟逼小王下跪還PO網公審…下場慘

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25歲張姓男子,認為女友跟陳姓男子交往甚密,懷疑女友偷吃,他約陳男到某KTV談判,威脅陳男給兩條路選擇,一是走出KTV,但不保證後果,二是在大廳下跪且上傳臉書,陳男被迫下跪3分鐘,要離開時又被張男以拍攝畫面不佳,二度下跪,事後並以「我知道我錯了」為題遭PO網公審,陳男事後認為遭到羞辱向警方報案。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觸犯強制罪,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二審。

女子控訴男友劈腿,男友下跪認錯/張娜臉書

▲張男逼對方下跪遭法官判刑。(圖/示意圖 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張男懷疑陳男跟女友關係密切,可能誘拐女友,今年5月23日晚上11時許,張男打電話約陳男到KTV談判,張男夥同友人威脅陳男,給你兩條路選,第一條路,走出KTV,不知道這些人會把你帶去哪裡,第二條路,在大廳跟我下跪,並且上傳臉書。陳男心生恐懼,答應向張男下跪,張男取走其手機交給同夥,待陳男當眾雙膝下跪,同夥則在一旁拍照,陳男下跪約3分鐘後起身離開。
 
張男與2名友人觀看畫面後,覺得畫面不理想,離開時又要求陳男二度下跪,同夥又在一旁拍照,隨後上傳臉書,以陳男的暱稱發文「我知道我做錯了,我不應該亂睡女生。謝謝你教我怎麼做人」。陳男下跪約18秒後,羞辱地離開現場,警方循線抓人並移送法辦。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質疑女友與陳陳過從甚密,沒有理性處理,反以脅迫方式令人下跪,甚至要友人拍照上傳到陳的臉書,法治觀念有所偏差,且尚未取被害人和解,犯後否認犯行。法官依觸犯強制罪,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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