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與前妻離婚的林姓男子,2人去年11月離婚後,今年4月他在臉書上發現陳姓前妻抱著一名約4個月大男嬰的照片,前妻還自稱是她的兒子,由於他們離婚不到半年,林男懷疑前妻早與他人有染因而產子,怒向前妻提告通姦。檢方庭訊時,前妻辯稱男童是越南表哥的孩子,因長相可愛才戲稱是自己的小孩,且因未有與其他男子親密合照、也沒有通姦証據,桃園地檢署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才離婚半年,前妻抱著男嬰稱是自己孩子,夫發現怒告通姦。(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林男和34歲的前妻陳女在去年11月間協議離婚後,今年4月18日,林男在前妻臉書上發現她抱著1名約4個月大的可愛男嬰照片,前妻還註記男嬰是她的兒子,由於雙方離婚不到半年,前妻就產下1子,林男認為她在離婚前即與他人有染,因而告她涉嫌通姦。
檢方庭訊時,陳女否認與他人有染,辯稱那是她越南表哥的兒子,因長相可愛,才在臉書上PO文向友人戲稱是她的兒子;由於只有一張她與男嬰的照片,又沒有發現她與其他男人親密照片,更沒有任何確切通姦證據,桃園地檢署今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