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大同公司董事會、市場派戰爭持續開打,羅得、欣同、新大同3間投資顧問公司上午委託律師洪國誌,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指控大同董事會企圖賤賣百年基業資產「芙蓉大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控大同賤賣芙蓉大樓 市場派今提告
洪國誌指出,大同公司派去年五月十一日改選董事,目前一審法院已經撤銷該決議,日後判決確定董事會決議恐怕都有瑕疵。而大同公司因為虧損,2016年與16家銀行聯貸252億,其中高達200億拿來償還舊款,其餘則作為周轉金,檯面上宣稱要發產綠色能源,但不同一般企業採融資、政府補助方式進行,大同公司卻是以償還銀行借款為名義,向金管會申請增資72億遭到金管會否決。但大同董事會卻於10月11日宣布處置位於北市仁愛路三段的「芙蓉大樓」,此為30年舊有建築,若以都市更新或老舊建物重建,預估獲利可高達243億元,此事與股東權益密切相關,董事會卻未召開股東會,自行決議通過不公開進行標售,恐有賤賣疑慮。洪國誌說,處分重要資產,應該經過股東會決議,不是董事會說了算。
▲控大同賤賣芙蓉大樓 市場派今提告
洪國誌強調,董事會自2017年12月起,陸續公告投資建置台南七股漁光特區太陽能電廠、二期太陽能電廠、三股子段太陽能電廠,但電廠投資計畫需先經縣市政府、台電、能源局等單位審核,相關流程至少要一年,目前處於不確定階段,連第一座電廠都還未建置,並沒有任何急迫性和必要性在此時處分芙蓉大樓。大同公司就急於擴建新廠,有違常理。
洪國誌說,為維護股東權益,羅得、欣同、新大同3公司已於19日、25日函文大同公司獨立董事及大同、尚志資產開發董事,要求停止「芙蓉大樓」的處分決議,另於29日函文金管會、台灣銀行等,重新檢視該決議的適法性,並盼檢察官盡速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