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與已婚劉姓臨時工開房偷情,前年7月丈夫率人前往摩鐵,果真堵到了剛「完事」的劉、妻,劉男為了脫身還開車撞人,事後蘇男怒告求償100萬元。橋頭地院發現2人不但有露骨對話,人妻還會將每次偷情筆記在手機,寫下「每次30到40分鐘」,因此判劉姓男子須賠人夫37萬元,可上訴。
▲示意圖,非新聞畫面/翻攝自pixabay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蘇姓男子表示,2015年起和妻子結婚,隔年6月就開始發生爭吵,7月時發現妻手機裡和一名「★風鈴」男子對話曖昧,外約汽車旅館一起洗澡,便請託友人協助跟蹤,發現妻子當日騎車到三多路、英明路口後,改換搭劉男的車子,一起進到汽車旅館。蘇男與曾姓、潘姓友人則在門外埋伏,直到劉男車輛駛出後,隨即上前堵人,怎料劉男卻突然加速衝撞逃離,害得潘男受傷。
人妻隔日返家後,坦承與劉男外遇,2人當日就前往辦離婚,2個月後雙方又再進行溝通,妻坦承曾開房5次、每次性交2回,時間約30到40分鐘,且劉男不願戴套,要女方吃避孕藥,蘇男聽後氣得怒告劉男。
劉男矢口否認性交,但法官卻從人妻手機裡發現露骨對話,以及清楚紀錄每次開房地點、時間、次數等,認為蘇妻沒必要捏造紀錄,因此認定2人卻有婚外情,劉又因此事曾恐嚇蘇男要開槍。法官認定通姦共10次,賠償35萬元,恐嚇須賠2萬元,合計須賠蘇姓男子3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