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人夫自2015年起與江女交往並同居,每晚都睡江女住處,直到天亮才肯返家,交往期間還以通訊軟體互稱「老公、老婆」,元配發現後提出告訴,但江女卻否認不倫,辯稱對話內容僅是玩笑,因人夫不想回家,所以她將房間以一個月5千元租給人夫,強調自己的身份「只是房東!」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聯合報》報導,判決書指出,江女與結婚20多年的人夫有染,自2016年12月起展開交往,人夫自此夜不歸宿,每晚都住在江女住處,元配發現丈夫外遇,2人相互傳LINE訊息表達愛意,「你是老婆,是最愛的人」、「老公、我下班了」、「在一起有些時間了,我對你的感情你不清楚,沒感覺嗎」等語,憤而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江女否認涉案,辯稱只是人夫不想回家,所以租了一間空房間給他,每月收取5千元租金,表示自己「只是房東而已」,至於對話內容都只是「開玩笑」,案經法官審理後,認為不合邏輯,因此不採信江女辯詞,判江女賠15萬元給元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