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經營公司的富商,透過員工的女友,結識了一名育有小孩的單親少婦,因覺得對方不錯、又遇到經濟上的問題,他便提議以一個月4萬8500元包養少婦,豈料付錢後少婦卻拒絕同居,令富商氣炸提告詐欺。但法院經查,少婦因為怕富商家的狗不敢登門、而富商也不願去少婦家同住,法官認為少婦未欺騙,判少婦無須還錢。
▲林男支付金錢卻無法與王女同居,氣得提告詐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南一名經營公司的林姓富商,因一位男員工的劉姓女友找上他,並介紹因為要撫養小孩經濟困難的王姓單親媽媽給他認識,兩人看對眼,林男也需要伴侶,因此同意和王女交往,並每個月支付4萬8500元,但王女須與他同居,孰料付錢後王女卻不履行約定,他氣得告王女和介紹兩人認識的劉女詐欺。
檢方調查時,王女供稱林男曾到租屋處3次、自己也去林男家中2次,但因為太害怕林男的狗所以沒有再去,而林男也不願到她的租屋處;而劉女則表示自己完全沒有拿到錢,檢方認為兩人未涉詐欺不起訴,但須返還林男的錢,但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兩女未欺騙,判決不必返還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