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女保全3年前被派駐台積電上班,怎料她到班的第一天就因為不慎將安全帽弄掉,砸傷坐在鐵櫃下方的黃姓女子,造成對方左臂神經叢受損,且至今未癒。高院審理後,認為此案造成的傷害超乎一般想像,判決陳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女保全第一天進台積電上班就闖禍。(圖/資料照)
事情發生在2015年4月9日,當時陳女與同事一起到警衛室報到,順手將安全帽放置於鐵櫃上,怎料她因沒注意上面已放滿,挪動時不慎擠落另一頂安全帽,當場砸中坐在鐵櫃下方的黃女肩膀,痛得她放聲大叫。判決書指出,雖當時陳女緊張的向對方道歉,表明自己不是故意的,希望能夠和解,但因黃女就醫後發現左臂神經叢受損,只剩手指能自主移動,便對陳女提告。
而檢方傳喚陳女到案後,她卻改口不是自己弄掉安全帽,還說當下也沒有別的目擊證人。不過當時站在黃女身後的另一名李姓女子卻指證歷歷,證稱掉落的安全帽非常重,砸到黃女後彈到地上又彈起撞到她的手,造成嚴重瘀青。不過陳女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黃女左手萎縮無力的症狀不尋常,且她就醫時也無明顯外傷,質疑她的傷勢與此案無關。
不過一審函詢台大醫院新竹分院,確認黃女之前並無舊傷病例,且事發後直到現在仍在進行復健,認為黃女指控屬實,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處陳女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陳女則對此提起上訴,辯護律師也指稱黃女平時健步如飛,就算受傷也跟陳女無關連。
不過高院表示手臂受傷並不會影響行走,雖陳女的過失不算重大,但造成的傷害卻超乎一般想像,斟酌改判陳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編輯:楊惟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