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王姓計程車司機,先前趁女乘客小芬(化名)酒醉時,直接坐到後座伸手襲胸並偷親臉頰,時間長達10分鐘之久,所幸小芬先隱忍到下車,再當場質問對方,甚至朝司機揮拳;士林地檢署認為,王男並未徵得同意,隨即觸摸對方還親吻,實已違反小芬意願,遂依乘機猥褻罪起訴王男。
檢警調查,今年1月20日凌晨2時許,王男開計程車行經敦南麗緻酒店時載到小芬,並依他要求載往捷運後山埤站3號出口,計程車在20分鐘後抵達捷運站附近,王男見女方酒醉不醒,竟坐到後座伸手撫摸小芬胸部,還偷偷親吻其臉頰,時間長達10分鐘之久。
不過,由於王男動作過大驚醒小芬,但她第一時間選擇隱忍不發,直到下車確定自己安全後,隨即痛罵王男並朝他揮拳,最後還在友人協助下,順利阻止王男離開,然後打電話報案並提告。
檢方認為,王男趁小芬酒醉時觸摸其身體,藉以滿足、發洩自己性慾,並使小芬感到嫌惡或恐懼,明顯已構成猥褻行為,遂依乘機猥褻罪將他起訴。
▲王姓計程車司機對酒醉女乘客襲胸遭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