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0左右的女子7月到台北市饒河夜市逛街,在一家雜貨店內不小心踩到店犬大便,向店家要衛生紙、水清理鞋底。由於店家只給她2張衛生紙,女子覺得被欺負,遂打電話向哥哥、爸爸幫忙「討公道」。協商過程中哥哥嗆老闆「臭俗辣」,爸爸稱「我女兒踩到狗屎跌倒」,由於老闆覺得受辱怒告法院,最後女子哥哥被起訴、爸爸則不起訴處分。
▲示意圖/翻攝自爆廢公社臉書
據《ETtoday》報導,林姓女子當天走進雜貨店時,不小心踩到店犬大便,跟黃姓老闆拿了2張衛生紙清理後仍弄不乾淨,便向黃男央求清水清洗鞋底,黃男要她去隔壁借水。清理乾淨後,林女又向黃男借衛生紙擦乾鞋子遭拒絕,便打電話請求父兄幫忙。
林女父親和兄弟到場後,隨即和黃男起衝突,林父說「我女兒踩到狗屎跌倒,連衛生紙都不給」,林兄則嗆黃男「臭俗辣」。事後黃男認為林女沒有跌倒,林父是含血噴人,林兄則侮辱了他的名譽,遂蒐證告上法院。最後檢方認為林兄確有妨害名譽之實,將其起訴;而林父是一時氣憤不察事實、無犯意,因此對其不起訴。(編輯:陳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