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定存利息需繳10%所得稅?國稅局曝「這數字」是關鍵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民眾都會將現金存銀行或郵局的定期儲蓄帳戶,不過千萬要注意一件事!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就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有關提領定期存款利息,為何要扣繳稅款一事。對此,台北國稅局解釋,定存利息金額10%超過2000元,即需要扣繳所得稅。

存摺。圖/李慈音攝影

▲如果定存利息超過2萬10元,即需要扣繳所得稅。(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國稅局指出,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若民眾在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按活期儲金利率所領取的利息,確實不需繳納綜合所得稅,不過如果定存利息並非存簿儲金的利息,仍需扣繳稅款,且若利息的10%超過2000元,就必須扣繳10%所得稅,換句話說,就是定存利息超過2萬10元者,就需扣繳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因為郵局利率不高,如果會被扣繳的話,通常有2種情形,第一為一次存入許多現金,另一種則為存入後3年一次提領,以上2種情形才有機會領取到2萬10元以上的利息。

不過民眾不用擔心,如果不想被扣繳的話,官員表示,可以使用拆單的方式,分年領取,也可將想存入金額分筆存入,避免達到扣繳金額;另外,民眾也可事先申請免稅卡,只要卡上登記的累計額度未超過27萬,即使利息的10%超過2千元也不怕。最後官員也強調,並非超過金額就一定會扣稅,因為若先行扣繳稅金,但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總額僅30萬元的話,被扣繳的錢就會退回。(編輯:朱祖儀)

繳稅,報稅,國稅局(記者攝;免寫名字)

▲若隔年未達繳稅標準,扣繳金額將退還。(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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