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在15年前,時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技士的張連傳,當時濫用自己的權勢騙詐光明鑄造廠黃姓負責人,謊稱黃的工廠可能遭斷電,自稱可幫忙,以不法手段向黃索取10萬元。同年黃男察覺不對勁,隨即向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自首,經查黃的工廠並無違反專案稽查事項。至於張連傳,他逃亡了15年於今年落網,近日遭判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10萬元不法所得沒入。
▲時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技士張連傳,利用權勢敲詐10萬。(示意圖/資料照/中央社)
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2003年時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技士的張連傳,在當年到烏日區光明鑄造廠進行稽查,明明未查獲有違反專案稽查事項,但張連傳心懷不軌,覺得從中應該可以撈到好處,便索取負責人的名片後離去。沒多久,張連傳主動打電話邀光明鑄造廠黃姓負責人喝咖啡,謊騙黃男他的工廠可能遭斷電,因為查獲違規等,但張過程中又蓄意獻殷勤,自稱可以幫助黃男外更允諾不告發違規事實,還誆稱其同事母親洗腎經濟狀況不好等等。
黃男聽完後深深了解「對方就是要錢」,擔心工廠會真的被斷水斷電,黃男返家後沒多久便決定花錢了事,沒幾天後就準備10萬元交給張連傳。但黃男良心不安,最後決定向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自首,查知上情。張連傳將10萬元花光後,知道東窗事發,隨即逃之夭夭,但終究逃不過法網,逃了15年在今年初落網。對於自己利用職權敲詐一事,張連傳坦承犯行,經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認定,張雖罔顧國家社會利益,但犯後態度良好,最後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10萬元不法所得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