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花蓮地檢署去年傳出,有男法警在夜間值班時性侵女同仁的醜聞。涉性侵的50歲袁姓法警,案發後已遭公懲會免職;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23)日將上訴駁回,維持歷審見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確定。
檢方調查,2名男女法警在花蓮地檢署服務分別有20年和10年之久,女法警丈夫過世後,家境陷入困境,已婚的袁姓法警曾出手相助,之後2人開始交往,惟後來女法警因心生罪惡感而提出分手,未料袁姓男法警一直無法接受;2017年7月21日,袁男調班與女法警同值夜班,女法警託詞身體不舒服找男同事代班,袁男看穿女方用意,深夜10時許在辦公室喝酒、大小聲,藉故罵走要幫女法警代班的男同事,然後全身脫光露出生殖器,在地檢署大廳咆哮要自殺;女法警心軟設法安撫,沒有通報上級,不料袁男仗著酒意,將女法警拉進法警值夜室,不管女法警反抗大呼「我不要」,朝女法警吼叫、潑水後性侵得逞,還用手機強拍女法警裸照;女法警翌日在家人勸說下提出告訴,袁男也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袁男還是法警時,常在地檢署的法警室內,與女同仁發生關係。(圖/資料照片)
歷審考量,女法警證稱,從2014年6月交往後,2人自2015年初共值夜班時大部分會發生關係,分手後仍因有感情,而與袁男在夜班時發生關係,且從LINE的對話紀錄查知,袁男的情緒隨女法警表示希望分手而起伏甚大,見面時言語不合及衝突,不難想像,若袁男爭吵後,本想如往常一般發生關係遭拒,方憤而起意犯案,應無檢方所指,刻意調班犯案的問題,也不適用減刑規定,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袁男提上訴稱入監服刑,將讓妻兒的生活陷入窘境,求輕判給予緩刑,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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