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4日電)中選會統計,反同婚的公投第10案,即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過關,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但司法院昨晚表示,無論結果為何,都不能違反大法官保障同性婚姻的解釋文。
▲反同婚的公投第10案票數達516萬票。(圖/中央社)
公投第10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根據中選會網站統計,截至昨日晚間10時40分,反同婚的公投第10案票數達516萬票,超過成案門檻的493萬票,且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意即民法婚姻限一男一女公投可望通過。
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民國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本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引發公投結果抵觸大法官會議解釋的疑慮。
司法院表示,立法機關必須尊重公投結果,並採納為立法、修法方向,但無論公投結果如何,仍然不能違背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
【最終選舉結果資料依中選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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