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老翁覬覦孫子女友的美色,竟透過孫子媒介,讓他和與其年僅15歲的小女友小美(化名)發生性關係,再付1200元的當作酬勞,事後少女被送入少年之家安置,整起事件意外曝光,少女與母親起訴求償150萬元,高院二審判決老翁須賠償75萬元確定。
▲老翁要求孫子讓出女友讓他嘿咻。(示意圖/翻攝Pixbay)
判決指出,2014年4月間,15歲的少年帶著翹家的小美住進爺爺的鐵皮屋,老翁看見小美青春的肉體,竟忍不住要求孫子說服小美和他發生性關係,並承諾會給予報酬,小美同意後,雙方發生性關係,兩天後,老翁又再次要求,總計發生2次,事後給予1200元的費用。
小美後來被送入少年之家,和同學閒聊時才揭露這場不倫關係,老師發現後馬上通報,全案因此曝光,少女母親得知後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不過一審判決林翁無罪,直到二審才出現逆轉,法院認為,小美證述均一致,加上精神鑑定,測謊鑑定,均指出林翁和小如確有兩度性交情事,最後判決林男須賠償精神慰撫金共75萬元;刑事部分,林男則被判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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