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豬瘟!立院初審通過 違規帶豬肉回國最高罰100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非洲豬瘟疫情迅速擴散,農委會防檢局不斷呼籲民眾,不要違法購買任何中國豬肉製品,連知名網拍通路蝦皮、Yahoo奇摩也發出相關禁止販售聲明。為避免疫病傳入對我國畜牧產業造成巨大衝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8)日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草案,將罰鍰由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調整為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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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非洲豬瘟疫情嚴重。

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規定申請檢疫,如果沒有申請檢疫,將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本此初審通過之修正草案則將罰鍰調高至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待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正式生效。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呼籲,不要網購中國豬肉,不要偷渡外國豬肉回台。請跟自己剛好從中國要回到台灣的家人叮嚀,在離開中國前就應該丟棄。沒有甚麼外國的豬肉製品值得你冒險帶進來結果害了台灣畜牧業。(編輯:張之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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