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4歲的曹姓少年,去年8月15日深夜11時許,前往林口忠福路上的洪福宮,將殺蟲劑罐丟入金爐內引發爆炸,導致41歲的張姓男子在燒金紙時遭火紋身,造成雙手、上胸、臉部燒燙傷,事後張男向曹男父子提出求償,並同時向洪福宮提告;新北地院一、二審宣判,皆認為廟方全天候開放,未控管避免危險的發生,有管理疏失之責,因此判廟方須與曹男父子連帶賠償張男37萬餘元。
▲曹姓少年因將殺蟲劑罐丟入金爐導致爆炸,現場金紙飛散滿地。(圖/資料照)
據了解,張男為是國內某全球著名資訊產品的主要供應商主管,由於準備被雨司派駐中國,於是當天與母親一同前往林口洪福宮祈求平安,未料在張男到金爐燒金紙時,曹姓少年竟從廟裡儲物櫃的後方拿了一罐殺蟲劑丟入金爐內,因而引發爆炸,金紙飛散遍地,張男當場遭火紋身,造成頭、頸、胸等處受二度燒燙傷,占體表面積15%,以及吸入性嗆傷;張男事後向曹姓少年父子提告並求償,同時認為廟方既然24小時開放,應付有管理及掌控風險的責任,但夜間卻未派駐人員管理,因此要求廟方與曹姓父子須連帶賠償他醫療費、往返醫院的交通費,及1個半月無法工作的勞動能力損失賠償,還有他受傷後導致的失眠、做惡夢等恐懼陰影的精神慰撫金。
曹姓少年到案後坦承自己行為不當,對於造成張男受傷感到非常抱歉,他與父親願以10萬元和解,曹姓少年當時則被移送少年法庭處理,目前已國中畢業。
相傳林口洪福宮已有200多年歷史,是以祭祀福德正神為主,據傳十分靈驗,祭拜的信眾繁多;洪福宮主委表示,設置金爐讓信眾焚燒紙錢,屬民間宗教信仰常見行為,並不具危險性,若非少年丟入殺蟲劑罐,根本就不會引發爆炸,且案發時間是在晚間休息時段,相關人員在巡視無異狀後下班,已盡注意及管理責任,並無過失。
新北地院一、二審則都認為,洪福宮平日早晚均有開放讓民眾焚香膜拜、燒紙錢,因此就有責任管理維護避免發生爆炸,至少廟方可以安排管理員,或在金爐口設置門扇鎖頭、柵欄、放置滅火設備等,加上曹姓少年的殺蟲劑罐也是從廟裡拿到的,可見洪福宮在管理上有所疏失,因此判決廟方須與曹男父子連帶賠償張男3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