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偷拔三欉重3台斤的韭菜,最終只需要依照當天台北農產公司交易價,最高一公斤28元估算賠償51元,不僅農民傻眼,鄉民面對法官的判決也直呼:「以後沒菜就賭一下,沒抓到免費,抓到賠市價,超賺的!」
▲韭菜示意圖/中央社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7年5月14日凌晨3時許,家住雲林的李姓男子騎車經過王姓農民耕作的農田,眼見四下無人,拔走三欉重3台斤的韭菜,農民氣得告上法院,向李男求償蔬菜損失5千元與慰撫金1萬元,共計1萬5千元。
李男認為,損失三欉韭菜農民的土地可以繼續收成,以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函覆當日的韭菜最高價是一公斤28元,3台斤換算下來他願意賠償51元給農民。由於偷竊罪李男在刑事已被判3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法院認為財產去受侵害所生的非財產上損害,法律並沒有規定可以求償精神撫慰金,因此駁回農民求償,比當日韭菜最高價估算,判處李男賠51元。
這起案件在PTT引起討論,有網友幫農民抱不平大酸:「以後不用上街買菜,到田裡挖便宜又新鮮」、「那賣場貼偷竊罰10倍是貼心酸的喔?」「用批發價來算零售價xd」「那我去賣場偷名牌精品也能以成本價賠償嗎?」也有人贊成農民所求過於貪心,挺法官判決表示:「以為什麼都可以吉,法官很忙的」、「是亂開價的關係,法官不爽了」、「民事賠償一定是照市價,不可能隨便你喊。」(編輯:林昀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