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化名小花的女子,2016年間與21歲張姓男友人喝酒,但小蘭酒醒後發現自己內衣被解開,內褲被脫下來,房間地板還有件男生的四角褲。小花驚覺可能遭性侵,報警處理。警方在小花內褲以及男性四角褲上採集到張男DNA,但他卻辯稱,是小花摸了該部位,再摸自己產生「移轉DNA」,但這樣的說法並不被採信,法官依乘機猥褻罪判他10個月徒刑。
▲酒醒驚見內褲半褪⋯房間內多件四角褲!她報案揪性侵狼!(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花到醫院檢驗時,當場脫下自己的內褲,交給醫師,包括小花的內褲以及房間內出現的四角褲上,都有張男DNA的反應,檢察官出示檢驗結果,張男一開始還辯稱內褲不是自己所有,看到證據後又改口,是因為小花喝醉吐到他褲子,他才會脫下外褲以及四角褲清洗,臨時決定不要內褲,才會遺留在小花房間內,而律師也幫張男辯稱,攙扶喝醉的小花過程中,小花碰觸到張男下體,才發生「轉移DNA」。
但這樣的說法,並不被法官採信,因為小花除了內褲上有張男的DNA外,就連外陰部也有張男DNA,可證明小花在酒醉時,的確曾被張男性侵,合議庭斥責張男,趁被害者酒醉時之際趁機猥褻,敗壞社會善良風俗,所作所為也造成小花身心陰影及創傷,一開始還否認犯行,態度難認良好,判刑10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