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84歲老阿嬤月前因病過世,她的6名子女舉辦百日祭時,其中4個女兒聯合寫信向亡母「告冥狀」,指控長媳以及長孫為了貪圖保險金,企圖殺害母親,要母親給一個公道,甚至詛咒壞媳婦半身不能動或眼睛失明。
長孫李志文的阿嬤在12年前因車禍臥病在床,今年7月過世,上個月27日時在家舉行百日祭,父親、叔叔及四個姑姑紛紛前往燒金紙祭拜。兒子、女兒分別準備一桶金紙,沒想到女方的金紙始終點不著,才驚覺裡頭藏了一封「要給阿嬤的信」。信裡頭明確寫著四名姑姑打算向阿嬤「告冥狀」,直指李志文與他的母親「真的很壞」,他們先替阿嬤保了300萬元的意外險,隨後再串謀撞死阿嬤。
信中的內容讓李志文的父母、叔叔嚇壞了,不明白為何4個姑姑要誣賴他們並且下毒咒。隔天立即與4個姑姑對質,大姑姑先是承認信是她寫的,丟了狠話「人在做、天在看」,但她當場也拿不出任何證據,隨後將信封撕毀,全家人也因此反目成仇。
長孫李志文說:「(大姑)完全沒有解釋清楚這封信為什麼會這樣子寫,我要對這四個女生(姑姑)提出告訴。」但由於誹謗罪必須建立在「刻意傳播不實消息」,而冥狀信是兒女私下的信件往來,並不構成犯罪。
民間信仰中,告冥狀是一般老百姓有理無處說,有冤無處伸時,求助於冥界的手段。多年前嘉義城隍爺遶境時,也有女信徒下跪伸冤,只是阿嬤才剛過世,子孫就鬧翻,要老人家如何安息。(整理:實習編輯陳柔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