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竹報導
北部一名身兼3間公司董事長的54歲李姓男子,覬覦27歲女助理小君(化名)美色,2015年6月間,假借購物知名,將小君騙上車,李男竟伸手強抱小君,並伸舌舔耳,小君受驚將他推開,豈料,李男回程時竟不死,停等紅燈時表示「我有反應了!」並抓住小君的手碰觸下體;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小君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而李男女兒年齡與小君相近,卻利用自己的權勢地位欺負員工,因此判李男須賠償50萬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015年6月間,擔任李男其中一間公司行政助理的小君,坐上李男的車要到大賣場採買時,李男在車內不但強行抱住小君並伸舌舔耳外,還想作勢親吻,小君受驚下將他推開;豈料,回程時,李男竟變本加厲,在停等紅燈時,突然開口表示「我有反應了!」並抓住小君的手去碰觸下體,小君嚇得立即縮手並在事後提告求償。
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10月徒刑,小君另提附帶民事賠償,求償3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李男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小君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而李男女兒年齡與小君相近,卻利用自己的權勢地位欺負員工另外發現因而判他應賠償50萬元。
▲新竹地院判李男須賠償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