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拳擊女國手,與男友交往期間,互相都拍攝了彼此的私密裸照,當時愛得甜蜜,沒想到兩人分手卻演變成互告妨害秘密罪,男友今年初付給女國手10萬元和解;而女國手昨則遭法院輕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000元,原本親密的情侶最後鬧上法院,令人意想不到。
▲拳擊女國手與男友互拍裸照,最後卻演變成互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吳姓拳擊女國手曾與陳姓男子交往,但日前她卻控訴陳男拍攝、散佈她的裸照,提告妨害秘密、妨害名譽;但陳男也不甘示弱,控訴兩人交往期間,吳女有偷偷拍攝他下體的裸照,並上傳LINE對話框的記事本,認為自己的隱私遭侵害,向警方提告妨害秘密,檢方也依法將吳女起訴。
判決指出,今年3月陳男因遭提告妨害秘密、妨害名譽,以10萬元代價和吳女和解;而吳女的案子中,法院認為吳女雖嚴重侵害陳男權益,但考量拍攝時兩人正在交往,且「她也當過偷拍案的被害人」,另外吳女也只將陳男裸照上傳兩人的LINE對話框記事本中,並未散佈、危害不重,又考量吳女無前科,因此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