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消防員,擔任同事的婚禮攝影時,認識了同事擔任新娘秘書的好友花花(化名),花花指控,去年底因心情不佳,相約劉男外出兜風,卻遭對方強行帶進摩鐵內2度性侵,劉男則喊冤表示「2人只有聊天,甚麼事都沒發生」,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花花不但曾多次打電話給劉男打到分隊電話占線外,還親自跑到分隊前質問劉男為何要封鎖她臉書,傳訊息也已讀不回,此外花花事發後一周才報案,不但已無檢體可採,又無人證,僅花花單方面供詞,今予以劉男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花花指控,去年12月6日深夜11時許,她心情不佳,跑到分隊找劉男,豈料,對方竟將她強行帶進摩鐵內違反其意願、強脫衣物性侵2次,更因此害她罹患憂鬱症。
劉男出庭時則表示,花花當天是酒後才來找她,起初談論婚紗攝影後製修圖的問題,後來稱說心情不好想兜風,加上恰巧他要外出購買消夜,便駕車載她外出,途中,花花除向他抱怨與丈夫感情不睦外,更稱身體不適想去汽車旅館休息,但兩人期間並未發生任何事,隔天中午花花甚至還到分隊找他與同事共進午餐,沒想到事隔一周後,花花竟提告性侵。
劉男同事作證表示,去年12月時,花花曾多次到分隊找劉男,希望劉男不要封鎖她臉書,甚至還把分隊電話打到占線,還曾坐在值班台質問劉男「為何傳訊給你都不回?」;至於當初介紹2人認識的劉男同事則稱說,花花並未向他說過被性侵一事。
檢方認為,花花稱遭性侵,卻事隔一周才報案,已無法採集檢體檢驗是否有劉男所才存的DNA,且到分隊時卻又未向劉男同事反應遭性侵,且花花自3年前起就已有多次前往精神科就醫的紀錄,因缺乏直接證據,今處分劉男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今予以劉男不起訴。(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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