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秉豪、方品文/台中報導
牽車過馬路到底罰不罰?先前才有人因此吃上1800元的紅單,告上法院也敗訴;但新北市一名丁姓男子七月份騎機車遇到紅燈,熄火牽車走斑馬線過馬路到對向車道,跟著再發動引擎騎車,被員警認定是闖紅燈開單舉發,男子不滿申請行政訴訟,新北地院認為以人力移車,不構成駕駛行為,判男子勝訴撤銷罰單。
▲紅燈牽機車過馬路,民眾遭罰1800元的罰單。
這名頭戴白色安帽的男子停在紅燈前,這時看到行人秒數還沒到,火速下車牽機車快速通過馬路,這樣牽車過馬路的行為,曾經有婦人吃上一張1800元的闖紅燈罰單,但現在卻有人牽車不罰。
記者:「有些機車騎士為了節省時間,或是懶得兩段式左轉,會像這樣把機車熄火用牽的過馬路。」
▲男子熄火牽車過馬路遭罰,法官最後判他勝訴。
新北市一名丁姓男子今年七月份,騎車行經路口時熄火改用牽車方式,從人行道穿越馬路後,接著再發動引擎往回騎被員警攔下,認定是闖紅燈;騎士不滿向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法官判他勝訴。
▲法官會依照個案判斷。
律師蘇文俊:「一般來說司法機關對於行政函釋都會尊重,但並不受它的約束,他還是可以依照個案去進行判斷。」
雖然警政署的函釋認定這樣的行為違法,但法官卻認為機車動力不是來自引擎,就不構成駕駛行為,撤銷裁罰。
▲婦人曾牽車過馬路遭罰,法官卻判他敗訴。
但5年前也有一名婦在同個路口,一樣是牽機車過馬路被開罰,但法官判她敗訴,這回男子勝訴同樣狀況卻有不同結果。
▲法官基於獨立審判,有時見解會不同。
律師蘇文俊:「有時候同件案子兩個法官見解不同,基於獨立審判,其實有時候會出現兩種不同的判決。」
律師說由於牽機車過馬路沒有通案判例,不同法官會有不同見解,再加上警方函釋沒有修改前,一樣是照抓不誤,騎士還是別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