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曾姓男子,去年2月間,傳訊息給就讀國中的15歲女友小恩(化名),逼她在10分鐘內自拍胸部照片傳給他欣賞,否則就要衝到她家,小恩深怕戀情曝光遭家人責罵,於是照辦拍了2張露乳照,曾男收到照片後更回訊表示「射了很多,謝謝妳,不小心射在妳臉上了!」小恩父親事後得知此事氣得對曾男提告,而台南高分院審理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判處曾男4年徒刑,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曾男去年2月13日晚間7時許,傳訊給年僅15歲的女友小恩,要求對方不准穿胸罩拍下裸露的上半身照片,並限時10分鐘內傳來,否則就要到她家中,小恩擔心曾男當真會跑來,於是拍下2張裸露胸部照片傳給曾男。
曾男收到照片後,回訊表示「妳真的美,我凍未條了!只是看妳照片打手槍而已!射了很多,謝謝妳,不小心射在妳臉上了!」小恩父親事後得知此事,氣得對曾男提告。
法官審理時認為,曾男雖已支付6萬元賠償金與小恩及其父親達成和解,但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逼迫少女製造猥褻照片罪,判處曾男4年徒刑。
▲曾男逼迫小恩在時限內拍攝裸照傳給他。(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