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開設音樂學院擔任總監27歲陳姓女子,2年前與陳姓男友交往不到3個月就意外懷孕,由於對方無結婚打算,陳女因此自行吞藥墮胎,今年初忙於音樂補習班立案時又發現懷孕,陳姓未婚夫要求生下第2胎,才考慮結婚,音樂老師無法接受未婚懷孕,選擇吃藥墮胎遭未婚夫告發違反墮胎罪。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將陳女予以不起訴處分。
▲未婚夫提告後,檢方予以陳女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臉書)
檢警調查,陳姓女子經常在婚禮演奏大提琴,前年8月與陳姓男子交往,熱戀僅2個月就不小心懷孕,由於在預料之外,在陳男陪同下到婦產科診所看診,並當面服用墮胎藥,拿掉腹中小孩,直到106年10月22日兩人成為婚禮主角,甜蜜訂婚、宴請親友後,今年1月陳女再度發現懷孕。
但因正籌備音樂補習班,再加上對方要求先產下後才考慮結婚,陳女無法接受未婚懷孕,再度就診服藥墮胎。陳男發現自己骨肉沒了,不願履行婚約,還要求女方歸還戒指首飾、訂婚宴客等費用,擔心女方脫產,還拍下補習班外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今年10月士林地院遭駁回。
陳姓未婚夫事後不滿陳女行為,告發墮胎。陳女接受應訊時向檢方坦承2次墮胎,陳女表示,第二次懷孕當時,因為上呼吸道感染持續發燒,以及她自行開設的音樂補習教室要申請立案讓她壓力很大,雖然她和陳男已於3個多月前(2017年10月22日)訂婚,但是陳男仍要求她得生完第2胎,他才考慮結婚,這讓她無法接受,再三考慮之下才會墮胎。
檢方勘驗後認為,陳女確實在1月間有發燒、呼吸道感染疾病等病例,且擔任兼課老師又忙於補習班立案等工作,認為依優生保健法,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心理健康或加家庭生活之規定,墮胎行為屬阻卻違法,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