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蕭姓夫妻的兒子在就讀國中音樂班時,向當時的指導老師,國家交響樂團第二小提琴手陳偉泓借小提琴參加音樂會,但卻因此不慎弄傷琴身,陳偉泓獅子大開口要求以130萬買下這把琴,卻未告知琴內有裂痕,最後家長告上法院。如今新北地院判決出爐,認為未告知裂痕足以影響價值及音色,屬於重大瑕疵,最後判決陳偉泓敗訴。
▲蕭姓夫妻兒子不慎弄傷的部分。
當時蕭姓夫妻兒子借的是「Natale NOVELLI 1966」,在參加音樂會過程中不慎碰傷琴身,陳偉泓表示,撞到的地方,光送修要賠償20萬以上,要家長買下,他們擔心若不買會影響兒子音樂成績,因此同意簽約以分期方式買支付這130萬元。
蕭姓夫妻努力籌錢,付了110萬元,因周轉困難想轉賣,送鑑定才被告知,琴面內早有裂痕,曾用木板補丁,最後鑑定價值只有50到60萬。且透過音樂人士聯繫上曾於2013年替該琴鑑定真偽的專家Bruce Anders Carlson,他發聲明指當年鑑定時就有裂痕。
由於陳偉泓事先未告知此瑕疵,讓蕭姓夫妻氣得發函解約,但對方仍執意討尾款20萬元。
▲小提琴原本就有過裂痕。
但陳偉泓卻否認,表示他們交易時就有請對方檢查過琴身,確認無瑕疵才給錢,縱使有裂痕,只要不影響音色及價值就不算瑕疵,更直疑關鍵聲明真實性。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聲明書上的Carlson簽名與真品鑑定書一致,且琴面內裂痕可能影響音色、價格,屬於重大瑕疵,蕭姓夫妻送鑑後才發現瑕疵,判定解約有理,最後判決陳偉泓敗訴。(編輯:游雅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