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夜總會女公關,前年控訴一名男子,趁著她酒醉返家之際,在家中性侵她,她隔天發現生理棉條不在體內,才發現遭性侵而報警;但法院審理時,遭控的男子堅稱當時是兩情相悅,法官傳喚證人,證人不僅稱女公關與男子「在一起過」,更打臉女公關的說法稱:「印象中(女公關)沒醉過。」法官最後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男子無罪。
▲女公關控訴喝醉後遭章男性侵,但被證人打臉:「沒看她醉過。」(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控訴遭男性侵的女公關身材高挑、長相清秀,曾兼職擔任外拍女模,她向檢警指控,前年8月某日與一名章姓男子一起喝酒,兩人喝了香檳、紅酒、清酒等多種酒類,並一起返回家中,自己在洗澡後便不省人事,隔天發現生理棉條不在體內,逼問之下章男才坦承與她發生性關係,女公關認為當時自己遭性侵,氣得報警提告,檢方也依法將章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章男堅稱當時是兩情相悅,法官詢問當時情形,女公關表示記得兩人一起搭計程車回家、章拿啤酒喝、她請章男先回家、以及提醒章男把門關上等細節;法官傳喚證人,證人指出女公關與章男「算有在一起,也有發生過性關係」,並指女公關酒量很好「印象中沒有醉過」,另外女公關也曾將臉書狀態更改成與章男「穩交」,法官因此認為兩人關係匪淺,且檢方舉證沒有說服力,判章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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