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基隆客運服務的黃姓司機,在2月開車靠站時,無故緊急煞車,使得起身準備下車的張姓乘客摔倒,頭部撞到地板,至今仍昏迷不醒。司機坦承開車習慣不良,檢方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法院判處司機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在2月12日下午,基隆客運黃姓公車司機,載客前往新北勢瑞芳區傑魚坑路站牌時,無故緊急煞車,使得站起身,雙手緊抓著扶手,準備下車的張姓乘客,往前跌倒,頭部撞到地板受傷,腦膜下出血合併意識不清,送醫急救後昏迷不醒。
檢警調查,當時天氣良好,地面平坦無路障,司機在無突發情況下緊急煞車,行車紀錄器也顯示當天有多次入站時緊急煞車情形。常搭這線公車的同車乘客指證,司機的確經常緊急煞車。而司機本人也坦承開車習慣不佳;同時醫師評估傷者年事已高,完全回復可能性低,全案偵結。檢方以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法官判處司機有期徒刑4月,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編輯:葉立斌)
▲基隆客運。(圖/翻攝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