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0歲的郭姓男子前年12月起,四度性侵哥哥同居人的12歲女兒,其中一次還是少女因盲腸炎住院,在病床上硬上。直到少女母親發現2人互動像情侶追問,少女才將隱忍的事哭著說給母親聽。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為案發後,郭男與少女互動仍不錯,沒有違反少女意願,今(22)日駁回上訴,判郭男有期徒刑6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郭男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間,與哥哥同住樹林,也跟哥哥同居人的12歲女兒互動不錯,少女也喊郭男「叔叔」。不過,2015年12月中旬及月底的清晨5點多,郭男趁少女盥洗完畢回房間準備上學中間的空檔,將少女抱到地板的床墊上、愛撫親吻並嘿咻;31日2人參加新北耶誕城跨年活動,深夜回家,郭男趁家中無人又與少女嘿咻;2016年1月8日深夜,少女因盲腸炎住進台大的兒童病房,郭男在房內陪她,等少女跟母親講完電話後,問她要不要「做」,少女拒絕,郭男說「沒關係」後,就強脫她褲子,在病床上性侵。
▲少女雖稱,喜歡跟郭男相處,但不喜歡被郭男猥褻、性侵。(示意圖/PIXABAY))
少女在法庭上稱,平常雖喜歡跟郭男相處,但不喜歡他猥褻、性侵的行為,認為性行為是噁心的,被性侵時眼睛閉著很緊、手握拳頭,皺眉隱忍,且第一次被抱到床墊上性侵時,覺得很痛,心裡很不願意也很不舒服,也不敢告訴家人。一審將郭男重判16年,但郭男否認性侵,上訴二審。
高院認為,郭男上訴沒有理由,但因郭男與少女發生關係後,互動仍像情侶且關係良好,郭男並無違反少女意願而與之性交,又考量郭男與性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成熟的少女嘿咻,影響少女身心正常發展,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合併判處6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郭男甚至還在台大醫院的兒童病房內,硬上得了盲腸炎住院的少女。(圖/資料照片)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