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9歲王姓男子日前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不過認識2天時間,竟要求少女傳裸照給他遭拒,出言恐嚇「還是我找人去你們學校找你」等,讓少女心生畏懼,只好乖乖聽從指示傳送2張裸照,新北地院依脅迫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嫌,判王男1年4月徒刑,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王男前年11月透過臉書認識13歲少女,2天後私訊少女索討裸照,少女拒絕後竟語帶恐嚇「是要我找人去你們校門口等你?然後在慢慢談?」、「你啥小啦?」、「禮拜一校門口等你啦」等,少女因心生恐懼,只好乖乖就範,傳送2張裸照給對方,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
王男坦承犯行,但供稱自己有衝動障礙控制症,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降低,先前也曾犯過類似案例遭判刑,法院因此委託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發現王男確實有自閉類型反省傾向,情緒控制差,足認受衝動障礙症影響,可減輕其刑。
法院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王男犯後態度良好,並定期至醫院就診吃藥,減刑後判處1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