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一名楊姓婦人去年因酒駕騎機車自撞路邊人行道後摔倒,楊婦送醫後宣告不治,經醫院抽血檢驗,發現她酒值高達1.59毫克;楊婦丈夫事後向保險公司訴請給付保險金110萬元,遭法院判決敗訴。
▲婦人因酒駕自撞身亡,丈夫訴請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110萬元,遭判敗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楊姓婦人於去年3月20日上午,酒後騎乘機車行經桃園市區時,不慎自撞路邊人行道後摔倒,機車幾近全毀,楊婦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經醫院抽血檢驗,發現楊婦酒值高達1.59毫克;楊婦的丈夫以妻子曾投保意外險,向保險公司訴請給付保險金110萬元。
法院審理時,保險公司指出,楊婦因酒後騎乘機車自撞,已違反刑法和道路交通規則,因此依規定不予以賠償;經法官審酌,檢視保險契約內容,其中列有包括被保險人飲酒駕車超過0.03毫克標準,致生事故造成死亡,保險公司可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而楊婦酒後因自撞車禍導致摔倒身亡,加上酒測值超標,故依保險契約,認定保險公司沒有責任給付保險金,因此判決楊婦丈夫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