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範很清楚」 移民署:外國人違規帶豬肉可禁止入境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為防堵非洲豬瘟進入國內,農委會防檢局日前提高罰款,旅客若攜帶非洲豬瘟近3年發生國肉品回台,初次違規罰20萬元,再犯則重罰100萬元。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外國旅客如果擺爛不繳怎麼辦?這樣真的能達到防疫效果嗎?現行法令到底可不可以禁止這些人入境?對此,內政部移民署今(24)日表示,這些未申報的豬肉製品,屬於《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範的違禁物,旅客若攜帶,可以禁止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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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表示,這些未申報的豬肉製品也屬於違禁物,只要農委會認定旅客攜帶違禁物,有必要禁止入國,就會通知移民署,這時候移民署就會配合執行。

不過農委會認為,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到底算不算違禁物,是有疑慮的,所以目前都是以行政罰鍰來處理,並沒有禁止旅客入境。

對此,黃國昌批評,移民署認為把「禁止輸入的檢疫物」認定為違禁物沒有疑慮,農委會卻認為有疑慮,那有沒有把這個問題提到行政院會討論?不然部門之間對法律的認定不同,要怎麼處理?而且《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主管機關是移民署,他們都說沒有疑慮,農委會卻說有疑慮?

農委會表示,這些動物產品進來台灣的時候,如果旅客有申請檢疫,那這個東西是可以進來的,所以這個算不算違禁物,確實有疑慮。

移民署則補充,「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到底算不算違禁物,會涉及到比例原則,如果今天沒有疫情,旅客違規攜帶可能就是沒入而已,至於疫情很重大的時候要怎麼處理,還是需要由農委會認定。建議由農委會召集跨部會會議,商議如何處理。

黃國昌表示,看是要內政部還是農委會來召集他都沒意見,但就是不要互踢皮球,希望在今日下班之前,內政部跟農委會可以共同發一個新聞稿,說明一下兩個部會之間的協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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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網購、攜帶中國豬肉製品入境,12月18日起初犯罰款20萬,最高可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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