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去年10月間,彰化縣一名邱姓客運司機,結識一名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女學生小美(化名),2人之後交往發展成男女朋友,某日邱男騎車將小美載到自己的租屋處,小美在半推半就之下,與邱男在棉被裡發生性關係,但過程中小美覺得下體疼痛便將邱男推開,之後邱男發現保險套不見了,擔心遺留在小美體內,2人急得滿床找保險套,最後才發現捲在棉被裡。事後小美家人得知,氣的對邱男提告,台中高分院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邱男6月,不能易科罰金,可上訴。
▲法官認定2人有發生性關係。(圖/示意圖)
據了解,邱男結識小美之後,2人於同年的12月間分手,之後小美因對外說她有性經驗,學校輔導老師知悉後告知家長,整起事件才爆發。邱男到案後,辯稱2人沒有發生性關係,加上由於小美的處女膜經檢查確認完整,因此邱男堅稱雙方只有親吻、愛撫,但法官認為,是否發生性關係和處女膜是否完整,沒有絕對關係,且因邱男坦承事後2人有找「消失的保險套」,認定2人確實有發生性關係,經調查還發現,小美事後有將事情告訴要好的同學,被學校老師聽見才深入詢問。
法院審理時,一審法官不採信邱男的說法,以與未成年合意性交罪,將他判刑1年。邱男提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法官也認為,都已使用保險套了,邱男要性交的意圖十分明顯,且小美在警訊、一審、二審3次證詞都一致,認定2人有發生性關性,不過因邱男已與小美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改判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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