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就讀高中的女學生小花(化名),指控親生父親在自己讀國小、國中時期,曾在半夜跑到房間撫摸、舔其下體,甚至在玩遊戲時,還會動手偷親、摸她的下體,任小花對此事耿耿於懷,將事情告訴要好的男性友人,友人得知後立即主動連繫社工並通報警方,該名父親被警方依強制猥褻罪送辦。不過台北地檢署偵辦時,傳喚過小花的母親、阿姨,認為小花的父親雖在玩遊戲時,頭部曾不小心碰到女兒的嘴巴及胸部,但並無犯意,因此不起訴處分。
▲小花控父親猥褻因證據不足不起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小花指控,在她就讀國小、國中時期,父親曾在半夜跑到她的房裡舔其下體,有時還會從身後環抱她,甚至在玩遊戲時會趁機偷親、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該父親到案表示,過去在女兒就讀國二時,有次在家中與她嬉鬧,因為女兒怕癢閃躲,所以他的頭及嘴巴不小心碰到女兒的胸部,當時女兒有立即把他的手撥開,但手卻又不慎碰到女兒的下體,事後女兒有將此事告訴妻子,當時3人有把話講清楚,他也表達並非故意,並當面向女兒道歉,女兒也接受。
檢察官之後也傳了小花的母親作證,她表示去年9月間,女兒曾偷偷告訴她,以前跟爸爸在玩遊戲時「爸爸曾偷摸她的胸部及下體」,當下她先將女兒送往娘家,之後當面質問丈夫,丈夫表示當時是不小心碰到,且也立即跟女兒道歉,事後也沒有再玩這個遊戲,女兒回家後3人當面對質,丈夫又再次當著她的面向女兒道歉,女兒也有接受。阿姨也證稱小花一直很黏父親。檢察官也將父親送往調查局進行測謊,結果沒有獲得明確的生理反應圖譜,無法判斷有無說謊,至於小花則是拒絕測謊,檢察官最後以事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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