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田尾鄉一名77歲的拾荒陳姓老婦人,今年4月在一處空地「撿回」三雙雨鞋、四個紙箱,紙箱以20元的價格賣出去,結果被對方告偷竊,判拘役五天、易科罰金5千元。但是老婦人做資源回收每個月剛好賺5千元,她說,寧可被關,因為當初她以為雨鞋和箱子是別人不要的,事後也願意歸還,但失主認為她雖然拾荒,其實並不窮,而且名下有兩棟透天厝,堅持對老婦人要提出告訴。
提告的施姓婦人表示,陳婦第一時間不承認有拿走東西,報警之後才向警方坦承,雖然陳婦事後有意歸還物品,但歸還的雨鞋不是他們家的,而且陳姓婦人家境並不困苦,希望報警能給她一個教訓。接受陳姓婦人陳情的前立委江昭儀表示,這樣的判決並不符合比例原則,罰黑心油商人的標準都沒這麼高,最後幫陳婦繳清5千元罰金,才讓她免去牢獄之災。